河南省、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

2022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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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、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

郑州大桥医院是异地就医{跨省异地+省内异地【含城镇职工+城乡居民(原各县市区新农合 + 原各县市区城镇居民)】}、河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【含生育保险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(含住院生产)、军休师职及以上退休干部医疗保障】定点医疗机构,二级医院。

省直职工医保

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%,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5%,同年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%。一年内统筹最高支付15万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40万。

●郑州市职工(含灵活就业人员)医保

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,同年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%。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%,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5%(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)。市职工医保一年内统筹最高支付15万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40万。

●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

1、住院起付标准为Ⅰ类定点医疗机构600元(Ⅱ类1200元、Ⅲ类2000元),报销比例Ⅰ类定点医疗机构为600-3000元65%、3000元以上75%(Ⅱ类1200-5000元60%、5000元以上70%;Ⅲ类2000-8000元55%、8000元以上65%)。市城乡居民医保一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。

2、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;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(含二类)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,起付标准减半。

3、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

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,以母或父身份(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)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;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,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,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,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,但出生次年参保需按时足额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。

4、参保居民住院分娩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。补助标准为:顺产700元;剖宫产1600元。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,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。

5、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(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),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,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,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,即一个保险年度(即1月1日——12月31日)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(1.1万元)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,即1.1万元—10万元(含10万元)支付60%,10万元以上支付70%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。

参保患者可携带《社会保障卡》或出示电子医保凭证门诊就医,住院治疗。 郑州大桥医院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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